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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兼并、联合、合资方式逃债

2010-01-09 17:42:52 来源:李律师


利用兼并、联合、合资方式逃债

企业在兼并、联合后,原有承贷人取消,使得贷款的务关系变得模糊,失去了物资保证和安全保障。一种是在合资合作及联营过程中,贷款企业将贷款形成的资产和资金作为入股资金,一旦合资成功,原有务则搁置一旁,贷款企业可从合资企业中分红获利,而作为实际权人的部门与贷款的实际直接受益者即合资企业之间却不构成务关系,追无门。另外一种是先分后并式的假兼并,即先将一个企业分离为两个企业,再由其中的一个企业对另一个企业实施兼并,以此来甩掉贷款包袱。六)利用不规范的股份制改造逃废。一些企业把股份制改造作为逃废的工具,借一个分厂或车间改成股份公司,计算总资产时却把整个企业资产作为评估的基本条件,务由原企业承担,新组建的公司对外不承认务;或将原厂的机器设备,按一定条件比如按分流人员多少带入新企业,或由外单位借用部分资产,组成新的合作体,将原单位务抛在一边。使原企业资不抵程度更加严重,大量贷款被原来的空壳企业承担,造成务悬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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